棕榈树突然倒下砸伤行人 绿化公司被判赔偿
人行道边一棵棕榈树突然倒下,砸伤正在行走的路人伍女士,于是一场官司闹上法庭。龙岗法院一审认定负责事发区域绿化维护管理的欧富实业(深圳)有限公司对伍女士受伤负有责任,应赔偿各项损失总计1.2万余元。该公司不服上诉,日前,该案在市中级法院二审。
伍女士起诉称,2012年6月18日下午2时许,她走出青青家园小区准备去上班,正在小区外的人行道上时,忽然一阵风刮起,位于人行道和小区围墙之间的一棵六七米高的棕榈树倒下将其砸晕,随后,伍女士被送往附近医院治疗,被诊断为头部腰部外伤,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,至6月29日才出院。事发后,伍女士的儿子和一起来到事发现场调查,看到倒下的棕榈树已被截成几段放在路边,树干已被白蚁蛀空。伍女士认为欧富实业(深圳)有限公司、深圳百川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、深圳市绿之春实业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均是“肇事”树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,由于其管理不善使树木被白蚁蛀蚀才导致事故的发生,于是将三公司告上法庭,索赔4万余元。
一审时,三被告均作了辩解。欧富实业公司称,该公司早在2004年就将涉案道路的管理权移交给布吉街道办。百川通物业公司称事发地点是在青青家园小区外,与负责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无关。绿之春实业公司称,该公司只负责华龙路的行道树,旁边的树木不是其负责维护。
龙岗法院审理认为,布吉街道华龙路的道路、绿化等市*工程由欧富实业公司开发建设,于2004年4月竣工并验收备案,同年6月2日,该公司向布吉城管办承诺,对该路段承担管理维护责任和经济责任。6月8日,该公司将上述工程移交给布吉城管办,但根据移交书内容,相关道路绿化工程不在移交之列。因此,被告欧富实业公司作为绿化建设单位和管理维护单位,在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,应当对原告伍女士受伤承担赔偿责任,根据伍女士的伤情和住院治疗的情况,法院酌情判决欧富实业公司赔偿1.2万余元。
欧富实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,上诉至市中级法院。二审时,因双方当事人对事发经过均无异议,主要焦点在赔偿数额上,法官当庭主持了调解。目前,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。( 吴涛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