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人生的枷锁》讲述的是菲利普的人生,《斯通纳》则讲述的关于斯通纳的一生,从出生到死亡,但是他们的共同点是都关于学业,工作,婚姻,爱情的一生。
这本书的作者是约翰·威廉斯,美国作家、诗人、学者。一生只写了四部小说,其中《斯通纳》所受评价颇高。
书中有这样一句话让我印象深刻:他们生活在一个暗淡的世界,他们把自己美好的部分带到这个世界。
因为刚刚读过《白夜行》,不禁想到“他们生活在黑夜,所以带给别人的也是伤害。”而这本书却与之相反,生活暗淡,却还将美好带给别人。
《斯通纳》讲述的是斯通纳的教师职业,爱情不复存在的婚姻,以及遇到真爱时的被迫抉择,直到死亡。
像是故事,却委婉的代表着大多数人的一生。
学业:
学的是农学专业,却转系到文学专业。
职业:
学生时代的他没有想具体成为什么,更像是一种随波逐流。
后来在老师的提示下,开始想要成为一名教师,就这样,他成为了一名教师。但他知道,他永远知道,人生的大部分时候他都是一个冷漠的人。
他对自己的自省是:他曾想象过智慧,在漫长岁月的尽头,他却找到了无知。
他对待工作认真,却没有什么太大的成就。日复一日,年复一年。
婚姻:
斯通纳最开始对伊迪丝是有爱情的,但却被伊迪丝的冷淡所湮灭。
如果不爱,为什么还要结婚;既然选择结婚,为什么还要使用冷暴力;既然冷暴力的对待,为什么还要孩子;选择生孩子,为什么没有付出更多的母爱呢?
生孩子这里让我想到了电影《何以为家》又名《迦百农》。生活在贫民窟的这一家,生孩子并不是因为爱孩子,而是为了生存下去。男孩很小就要学会为家里减轻负担,女孩只要来月经就要嫁人。
所以,才会出现影片中的男孩要起诉他父母的场景:
我希望大人听我说,我希望无力抚养孩子的人别再生了。
我只记得暴力、侮辱、殴打、链子、管子、皮带。
我听过最温柔的句话是:“滚,狗娘养的东西”,“滚,你这垃圾”。
生活是一堆狗屎,不比我的鞋子更值钱。
生活是个婊子,我以为我们能活得体面,能被所有人爱。
但是上帝不希望我们这样,他宁愿我们做洗碗工。
这个家庭是因为贫穷所致。
可是伊迪丝的家庭并没有穷成这个摸样,却还是没有给她的女儿格蕾斯足够的母爱。伊迪丝对于格蕾斯的母爱,更像是为了阻止格蕾斯与父亲斯通纳的接触。
当然,这样的爱,让格蕾斯也变得更加压抑,更想逃离。所以,依靠着一夜情,格蕾斯怀孕,然后离开这个名存实亡的家。
斯通纳的婚姻是以失败告终,但这并不是结束。
爱情:
斯通纳曾以为在伊迪丝的伤害下不会再爱了,可是还是爱上了与他同所学校任教的凯瑟琳。
在《穆斯林的葬礼》里,虽然我不赞成妹妹与姐姐的丈夫在一起,但是还是对妹妹追求的爱情充满敬意。但是现在我却怀疑当时我脑子是不是抽疯了。
即便爱情诚可敬,但也不能以伤害别人为理由,况且这个人还是她的姐姐。之前吵得沸沸扬扬的那句“我爱上了这片森林”,我曾在这片“森林”的留言下看到这样一句话:
妈妈说,不要离有对象的男孩子太近,因为你的出现会要了另一个女孩的命,后来我才知道,不是每个女孩都有妈妈。
以爱情的名义做出伤害别人的事,怎么还可以那么理直气壮呢?
但是在斯通纳这里,我不想说以爱情为前提的这段感情对与不对。因为即便凯瑟琳不出现,斯通纳还是不会继续爱伊迪丝,而且,在伊迪丝知道斯通纳有外遇之后,不仅没说什么,他们两个的关系还缓和了很多。
甚至,在凯瑟琳离开后,她一直没有结婚,并且写了一本书来怀念斯通纳。
这里不禁会想,为什么斯通纳没有和伊迪丝离婚?
斯通纳性格中自带着一些懦弱,他从来不与伊迪丝争辩,他特别爱自己的女儿,所以,当伊迪丝不希望他和格蕾斯总是接触时,斯通纳甚至都不敢当着伊迪丝的面与格蕾斯说话。
斯通纳和凯瑟琳这么相爱,伊迪丝也没有说什么,为什么斯通纳还是与凯瑟琳分开了呢?
两个人亲密接触,当然也少不了流言蜚语。当教导主任要开除他们中的一个人来停止这场流言蜚语时,凯瑟琳选择辞职离开。
可是,生活不就是这样吗?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,不仅仅是爱而不得,得非所爱。所以才会说这本书虽然讲述的是一个人,代表的却是大众。
最后,引用书中的一句话作为文章的结尾:你最初爱的那个人并非你最终爱的那个人,爱不是最终目标而是一个过程,借助这个过程,一个人想去了解另一个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