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偶然看了个电影,之前并不了解,空闲时间随便选的。片子的名字我就不想提了。演员很不错,男女主角表演都很棒,细腻,有层次。但是看着片子的故事情节,看到一半,我脑海里当时第一反应:这故事也太像《嫌疑人x的献身》+《白夜行》+《告白》了吧!
东野圭吾的小说我是十几年前看的,尤其《嫌疑人x的献身》《白夜行》是他的经典代表作,印象格外深刻。《白夜行》的核心故事情节是:男孩和女孩都是受过伤害的人,男孩躲在暗处,默默保护女孩,承担罪恶,暗不见光。女孩活在白昼,活在光明里。实际上,他们两个人联合谋杀。
《嫌疑人x的献身》就不用说了,太有名了,没看过小说的应该也看过电影,没看过日本版的电影,应该也看过苏有朋导演的版本。故事讲的天才数学家男主角觉得自己人生无意义,于是设计了一个完美方案,帮暗中爱慕的女主角顶罪。结果女主角受不了良心的压抑,受不了严重的负罪感,还是自首了。
凑佳苗的小说《告白》我也是国内的早期读者,因为引进小说版权的出版公司是明天远航文化公司,这家公司也跟我合作过出过短篇小说集。他们的编辑给我寄了小说,还让我推荐过。
《告白》的故事核心,就是霸凌。我懒得打字复述情节,直接引用一下百度百科上的内容简介:“森口是日本一所中学的教师,她经常将四岁的女儿爱美带到学校照看。一天,爱美被发现死在校游泳池内,全校哗然。痛失爱女的森口辞职。她没有向警方报案,申请重新调查,而是在学生结业当天向全班同学告白,并宣告了自己的复仇计划。原来,爱美并不是死于意外。”
具体判断,交给看过小说看过电影的人去分辨吧,大家各自心证。都看过了,自然心知肚明。毕竟这种事,要么法院裁决,要么版权鉴定中心鉴定。但是,有些混淆是非的狡辩,太让人看不过眼,我想说说本领域的一些常识。
首先,好多人说小说原著是小说原著,电影是电影,不应该混为一谈。如果小说和电影可以撇清,那干嘛给作者钱买版权?做慈善么?那还要挂个原著,改编电影做什么?直接写原创剧本啊!电影节颁奖有个最佳编剧奖呢!
其次,小说这东西,跟别的文学作品不一样,大部分小说,最有价值的部分,就是所讲的那个故事,以及那个故事的核心情节。
梗,我们这里统一下概念,指核心故事情节、故事主线。
借梗融梗,都是利用了别人一个或多个的创造性的情节设计构思。
第一:文学小说可不可以借梗甚至借鉴模仿,可以的。但一定要有自己的独创部分,并且是压倒性的盖过借来的梗。这与悬疑言情推理乡土什么的类型无关,与创作者的根本原则有关,你玩不出好的新鲜玩意儿,你就搁笔歇着。
第二:灵感和核心梗是可以跨界吸收的。长篇小说从社会新闻报道里取材梗,从法律卷宗案例里找梗,从旁人讲述的亲身故事吸收主要情节线索,甚至小说借散文随笔诗歌传记的短梗扩大,这都是合情合理合法的。
毕竟很多小说的核心情节,三句话就能交代清楚。光有核心情节,没有氛围、情绪的酝酿,没有对生命的体悟,那就是个故事大纲,还不能变成完整的作品。村上春树就常常把自己的核心灵感,写成小随笔,如果还能继续酝酿发酵,就写成短篇小说,过几年继续发酵了,一发不可收拾,小水滴变成大海波浪,那再写成中篇小说长篇小说。
东野圭吾宫部美雪松本清张等等等日本大神都不会例外。他们都很擅长从社会新闻、法律案子、亲朋好友的故事、不同类型的文体作品借梗。
第三:小说借了小说的梗,在序言后记里注明致敬了谁,是一个行业和读者都能接受的情况。或者在公开场合说清楚(报刊杂志、网络媒体、大众会议),自己喜欢什么作品,用了别人的梗,承认就是致敬和学习模仿别人。因为利用别人作品里的主题、题材、思想观点再创作,使用别人用过的历史背景和现实情况、数据,套用别人的部分情节设计写法,一般不构成抄袭。
比如二月河写的帝王三部曲,《康熙皇帝》《雍正皇帝》《乾隆皇帝》,里面多次出现宴会、诗歌唱和和文人社交的情节,套用了《红楼梦》写法去写的。
但是人家二月河在接受《人民政协报》的专访时候,直截了当承认:我的作品受《红楼梦》的影响比较大,这是很多读者、专家都能看出来的。“帝王系列”历史小说其实也受到了《金瓶梅》、《水浒传》、《三国演义》等其他明清长篇小说的影响,但在语言的设计、情节的推进上,受到《红楼梦》的影响相对而言更大一些。不管是研究“红学”还是创作自己的作品,我总是把《红楼梦》作为一个模范,或者说是一个典范,来进行学习和借鉴。
二月河的做法,就很地道,符合这个行业的君子默契。
古代作家没有版权概念,也就算了。现代作家借梗而不加说明,那就是可耻的搞法。就算法律奈何不了他们,作家同行,职业编辑,还有出版行业,都会鄙视这种人。
如果出现借梗融梗,却不符合以上这三样情况,那就是作者不要脸。
国内抄袭作品改编影视剧,出现很多活生生的例子。我其实一直有个疑问:中国的某些电影投资人是脑子有病,还是没有人把关选择原创故事么?为什么总喜欢拍那些山寨品。最近跟一个同行作家M聊起这件事,M讲了下她的看法。
恰好,M之前打过官司,明明M被抄袭了,结果被抄袭者倒打一耙,发过来告M诽谤。这操作,简直太魔性。
作为有过被抄袭经历的受害者,M说出了一个令我无限感慨的事实:那些善于融梗的作者,真有人捧的。一直力捧狂吹。你看着吧,电影赚钱了后,书只会更好卖,卖更贵。反正没有法律上的实锤,大不了把她涉险融梗的部分剧情改了就是。资本无所顾忌,觉得能更赚钱,又没有法律上的判决,就不管。
直接抄袭好判定,追究融梗的侵权责任,就难度太大了,这是个徘徊在法律边缘的问题。尤其是,融外国作家的不同作品的梗,梗不同外国作家的梗,只有当事人才能有权维权。海外作家隔得遥远,各国法律又有差异,文字小说作品版权细节打官司挺麻烦的,侵权又难以认定,赔偿还未必值得。看不惯的旁人,又无权代替被借梗的原作者去追究。
细细思考一番,竟让人无从下手。这样的现状,比恶更恶。
我曾经写过一篇法律随笔,谈社会惩罚的话题。因为当年读了东野圭吾的《信》,感触特别深,杀人犯犯罪后,在监狱接到了来信,原来,他的亲人因为有他的存在,被社会歧视,被排挤。这个杀人犯原本以为,只是自己犯罪,自己承担就足够了。他没想到,犯罪的后果,还包括漫长的社会惩罚。亲人也被连累,然后写信责怪他,抱怨他,痛恨他。令这个杀人犯更加痛苦。
其实在我国,一个人触犯刑律,留了案底,就会影响子女诸多方面的政审。这就是连带惩罚。社会就是会歧视杀人犯的至亲,会给他们贴标签,这更加符合真实的人心。
人世间的作恶,除了法律是最低标准,还包括道德这个高标准。
如果原著小说源头包含了作恶,改编电影又岂能独善其身?为什么不拒绝合作?为什么不去购买原创梗的作品版权来改编?为什么不纠正错误?
在这复杂人世间,法律判不了的恶,那就交给人心吧!
所谓人心,就是道德谴责,社会舆论口诛笔伐鄙视他们,排挤他们,拿口水淹死他们。在中国,资本如果只顾经济效益,不顾社会效益,不追求正面良好的影响,所有人都有资格公开批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