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江苏网12月16日讯消费者在淘宝网购买图书,拿到手后发现不是正版,由此牵出了涉案盗版图书万余册,涉案金额数百万元的制售盗版图书案,由公安部挂牌督办。昨天,镇江开发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,公布了“10·26”淘宝网店制售盗版图书案。
年9月20日,我市公安部门接到群众举报,称在淘宝网店“剑锋时代图书专营店”购买的图书疑为盗版。
公安部门调查发现,年1月至年1月,王某、王某某以营利为目的,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委托被告单位北京某甲印刷厂印刷复制侵权文字作品,非法发行。某甲印刷厂以营利为目的,违法接受印刷委托。赵某作为印刷厂实际负责人,组织实施侵权文字作品的复制工作。共完成复制侵权文字作品册,完成交付册。其中有《教父》《追风筝的人》《冰心散文精选》《骆驼祥子》等。
此外,王某、王某某还在他处低价采购侵权文字作品,进行非法发行。并通过“剑锋时代图书专营店”销售。
与王某、王某某如出一辙,年1月至年4月,宋某某通过委托被告单位北京某乙印刷厂复制侵权文字作品,进行非法发行。印刷厂实际负责人贾某某,组织实施侵权文字作品的复制工作。复制的《追风筝的人》《您好旧时光》等文字作品册,已交付被告人宋某某。宋某还在他处低价采购侵权文字作品,进行非法发行。
年3月至10月,王某甲通过物流公司向张某某发行《幻夜》《白夜行》等文字作品共计件,非法经营数额为元人民币,违法所得10元。年5月至10月张某某从王某、宋某某、王某甲等人处购进大量侵权文字作品发行,在“剑锋时代图书专营店”网店发行《哑舍》《解忧杂货店》共计14册,违法所得10元。
法院认为,两家印刷厂及王某、王某某、张某某、宋某某、王某甲以营利为目的,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复制发行文字作品,其行为均构成侵犯著作权罪,且部分系共同犯罪。赵某、贾某某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法院判决北京某甲印刷厂犯侵犯著作权罪,判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。北京某乙印刷厂犯侵犯著作权罪,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。
赵某等7人犯侵犯著作权罪,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到三年,缓刑一到五年,并处罚金8万元至80万元不等。(史元昭任偲佳张驰川)